注意事項:
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,為維護台灣生態與農業安全,並防杜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攜入有害生物,在輸入貨品時,如木板箱、木條箱、木質棧板、木質托盤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軸、木楔、墊木、枕木及襯木等,應在輸出前於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監督下進行檢疫處理,並蓋有符合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十五號(ISPM No15)規定章戳,否則將遭到檢疫處理、銷毀或併同輸入貨品退運之處分。
P.S.:
美國歐洲的燻蒸費用很貴,若國外輸出廠商把木質包裝材料經油漆、染色劑處理(符合台灣不列為檢疫的對象),即可節省大量費用
進出口時需辦理煙燻證明 - 木板箱 & 木條箱

不需辦理煙燻證明的木質包裝材料
1 木箱厚度未超過六公厘者。
2 膠合板。
3 經過油漆或其它方法處理後的木箱。
4 已盛裝酒類之木質容器。
備註: 本報關行不代辦活體動植物進口,並與海關密切配合,報關之貨物嚴禁挟帶毒品、私菸等違禁品,切勿以身試法,華順與您一起打擊犯罪建立和諧美好的社會!